日期:2011-12-09 01:07:56
从犹太教创立的原则来看,犹太人的初衷是为了加强犹太民族内部的凝聚力。因为基于迦南之地的位置,从各个方向向之渗透的文明、民族是非常多的,犹太人迫切需要一个能够凝聚部族力量的宗教。以神的名义来帮助管理现实社会,应该说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犹太人想到创立一个属于自己的宗教,来对部族成员进行精神指导,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只不过犹太人在技术上做出了诸多调整,以使其不但更有利于部族内部意识形态的统一,还具有潜力的,向外辐射的张力。
在创立犹太教之前,普遍的宗教状态是“多神”崇拜,并且这些神基本都已经按照信仰者的形象人格化、偶像化。而犹太人所做出的技术调整,主要有二:一是将“神”简化为一个。也就是在犹太人之前所信仰的诸多神明中,选取了一个作为唯一的真神。我们常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所谓江湖代表的也就是争斗。作为人类精神需求的产物,神权的指向性越唯一,所蕴含的争斗风险也就越低;二是保持神的“人格化”特性,但禁止偶像化。前者的目的在于方便神与人的交流(也就是说更方便用神的名义,来制约人的行为);后者则可降低会“神”权受到质疑的风险。这和中国武术中“无招胜有招”的说法,有异曲同工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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