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5-02 15:58:11
说明一下。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约定,领海的纵深是12海里,也就是离领海基线12海里范围内,都是所在国的领海。从主权的角度看,领海的法律地位等同于“领土”。不过在使用权上,还是有所区别的。主要的区别在于他国船只在领海有“无害通过权”。一般情况下,民用船只要连续不间断的航行通过,是不会领海主权国是不会找麻烦的。比较麻烦的是军用船舶,鉴于它的武装性,是否有害就主要要看,主权国的法律规定的。对此,公约只是列举了12种有害通过的行为,并不能规定除此之外的行为,就一定是无害的了。换句话说,如果主权国不想你的军用船只靠近,是可以有N种理由阻止你的。没有主权国的同意就硬性通过,冲突是在所难免的。
对于领海一类的,限制航行权的规定,美国是非常抵触的。鉴于它在海上巨无霸的地位,最好大家都不设限,大家的军舰想去哪都可以(反正我能去你那,你也没能力靠近威胁我)。所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美国至今没签字。可是,作为美国的盟国,日本却是缔约国。而且,由于日本诸岛之间的距离都非常近(也就冲绳海峡比较宽了)。很多重要水道,都在12海里领海线内。当然,日本方面可以缩小有害通过认定的范围,来解决这个问题,特别是在日、美结成军事同盟的情况下。美国海军横穿日本领海的行为,并不会被认为是有害的。最大的问题在于,冷战时期,美国海军有些时候会携带核武器(特别是核潜艇)。如果携带核武器的船舶通过日本领海的话,根据日本“无核三原则”(不拥有,不制造,不运进核武器)的制度,是怎么也没办法对美国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即使要让它过,也需要很长走很长的国内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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