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7-24 14:44:21
这几日有条比较受关注的新闻,150余名中国伐木工人在缅甸被判处了10——35年的重刑。其实随着走出国门谋生的情况越来越多,类似中国人在国外因一些灰色行为被集中打击的事情,已经不能算是新闻了。比如加纳在2013年,针对中国淘金者的那次整治行动,也曾经引发过极大的关注(由于淘金者多来自广西上林,因此也被称之为“上林帮”)。包括俄罗斯周期性集中治理“灰色清关”的事件,也是屡屡见诸媒体。
坦白说,纯粹从所在地国内法的角度来看,这些执法行动本身都是可以做到理直气壮、有法可依的。问题是,类似情况出现的背景都在于,涉事双方本身都没有严格的法治观念。经济行为更多是受一种“亚文化”、“潜规则”保护。当有一天出于某种需要,突然捡起法治武器来打破时,多少就会给人以不公平感了。其实这种情况在国内也很常见,只能说是法治建设道路上,必须缴纳的学费了。
在这里当然不是来讨论中国或者缅甸是否是法治国家的问题。要知道,虽然有《国际法》的概念,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从来是没有办法用法治手段来解决的。所谓国际法,也只是一些条约、习惯法、原则的统称。说的简单点,你认它就是“法”,不认它就是空气。就中国这些涉外群体性灰色事件来说,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能够通过外交途径予以一定程度调解的。大多数情况下,相关国家的这类整治行动,也并不带有要挟中国政府的外交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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