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一个出卖同事的行为,我们碰到了会生气,阿云碰到了,却只会自责,只会怪自己太笨——可见,并不是小丁的行为本身,“惹”我们生气,而是我们内心深处“人应该正直诚实,人不应该出卖他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等种种信念,让我们碰到小丁这样的行为时,主动“选择”生气。阿云内心没有这样的信念,所以她不生气,她“选择”自责。
换句话来说,当小丁“出卖”我们时,我们不是被动地因为她的行为而生气,而是主动选择愤怒,因为怒火可以赋予我们力量,可以让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同样,当小丁“出卖”阿云时,阿云也是主动地选择自责,因为自责可以让她回避冲突,可以让她自欺欺人:“不是小丁不好,是我自己太笨,所以我当时没有还击她是对的。”
从“疆界”的概念来看,就更清楚了:“生气”的情绪,是在我的疆界里,是属于我管理的,如何处理它照顾它,是我的责任。因此,即使对方的态度与做法不妥,但当我“拥有”生气的情绪时,我就应该百分百为它负责。如果我认为是小丁“惹”我生气,如果小丁不改变,我就要一直生气下去,那我就把自己情绪生起和转变的原因,归结到了小丁身上,就让小丁的行为,掌控了自己的生活。
日期:2009-07-09 13:25:22
当一个人认识到必须为自己的情绪负责,他就有了成长和转变的可能;当一个人学会为自己的情绪负责任,不把自己的快乐交托给别人时,他也就获得了真正意义上的心理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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