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产权是一种法权关系还是经济关系?马克思研究的产权主要是经济意义上的产权,是指人们对财产占有上的一种经济利益关系,具体是指对人们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具有决定意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马克思认为,所有制关系对法律关系具有决定意义,并把财产关系的经济内容即所有制关系当作产权关系研究的重点,而财产关系的法律形式只是在必要的时候才加以涉及。与此不同,西方产权理论所讲的产权则主要指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认为产权就是由法律规定和实施的对财产的排他性占有权,是法律创造和决定了产权,法权关系决定经济关系。显然,二者对产权的经济内容和法律关系的理解是不同的,甚至存在着截然相反的理论逻辑。
4、产权是一种生产关系还是交易关系?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生产中心论”,马克思研究产权问题是以生产为基础的,把它归结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结果;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引起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变化,而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演变则具体化为产权形式的差异和演变,从而把产权范畴奠定在科学的基础上。而西方经济学主要是“交换中心论”,西方现代产权理论则是以交易为基础的,超脱于现实的生产过程之外,着重从人们的交易活动出发,研究经济活动呈现出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利益的交换关系。可见,两种产权理论的理论视角和侧重点是不同的,似乎存在着一种可以互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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