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纳言如故。属山东诸州民饥,上令威赈恤之。后二载,迁吏部尚书。岁余,
兼领国子祭酒。隋承战争之后,宪章踳驳,上令朝臣厘改旧法,为一代通典。
律令格式,多威所定,世以为能。九年,拜尚书右仆射。其年,以母忧去职,柴
毁骨立。上敕威曰:“公德行高人,情寄殊重,大孝之道,盖同俯就。必须抑割,
为国惜身。朕之于公,为君为父,宜依朕旨,以礼自存。”未几,起令视事,固
辞,优诏不许。明年,上幸并州,命与高颎同总留事。俄追诣行在所,使决民讼。
威子夔,少有盛名于天下,引致宾客,四海士大夫多归之。后议乐事,夔与
国子博士何妥各有所持。于是夔、妥俱为一议,使百僚署其所同。朝廷多附威,
同夔者十八九。妥恚曰:“吾席间函丈四十余年,反为昨暮儿之所屈也!”遂奏
威与礼部尚书卢恺、吏部侍郎薛道衡、尚书右丞王弘、考功侍郎李同和等共为朋
党,省中呼王弘为世子,李同和为叔,言二人如威之子弟也。复言威以曲道任其
从父弟彻、肃等罔冒为官。又国子学请荡阴人王孝逸为书学博士,威属卢恺,以
为其府参军。上令蜀王秀、上柱国虞庆则等杂治之,事皆验。上以《宋书·谢晦
传》中朋党事令威读之。威惶惧,免冠顿首。上曰:“谢已晚矣。”于是免威官
爵,以开府就第。知名之士坐威得罪者百余人。未几,上曰:“苏威德行者,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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