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11-12 19:02:58
194
又过去了两周,这期间跨越了圣诞节。
平安夜,跟随一帮同事又去了最火的那家酒吧,我喝了很多酒,同事后来说我那夜象是跟酒有仇一般,不停喝,逮谁跟谁就干杯,疯狂地一夜。
我记不清都在那儿做了些什么,只是第二天看手机,发现上面莫名其妙多了好些陌生手机号,还有就是西服上的香水味。
醒来时,发现在酒店的房间里,但是身旁并无人,我再仔细看了看房间,没有安全套的踪迹,也好象没有其他能证明有性交行为在这里发生过的证据,但是可以确定的是,有第二人在这里出现过。
我坐在床上,努力甩着脑袋,但终究对头一晚的事一片空白。
房间是用我的身份证登记的。
我能想象我当时已经是醉得一塌糊涂了,在这样的状况下,我居然还能从钱包里掏出身份证来作登记,不,也可能是那第二人这样做的,我拿出钱包看,什么都没丢。
还是坚持去了办公室,但碍于面子,没好意思问同事最后我是怎么走的,害怕他们说出什么我不想知道的真相。
放纵,害人啊。
日期:2009-11-12 19:20:41
195
开年没两周,工作突然忙碌了不少。
一天在主任办公室谈一项新接的非诉业务时,主任突然对我说起一件事。
“还记得滨兴集团的吴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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