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六个人凑了六百块。
我们往外走到楼梯口,夜总会的人堵住我们。
这个时候派出所的人来了。
浮云和我一起偷跑到外边和派出所的人接头。
派出所把我们和夜总会值班经理都接到派出所。
走调解程序。
简单讲了经过。
那个斯琴嫂子也来了,她否认斯琴是她妹妹,说叫她嫂子只是一种称呼。
调解员只简单说:700。然后问双方是否同意。
我看没有什么搞头,我们给钱了事。
调解员对我们说:你们是羊没吃到惹了一身骚,算学了一个教训,你们也不是第一个了,好多像你们这样的。
我们四个人都睡到了浮云家,从派出所出来已经5点多了。
路上,我们又讨论了前后经过,有好几次机会我们都可以觉察并脱身的。
第一次是她们拉我们去唱歌的时候,去的地方我们都不熟悉,我们完全可以提出去另外一个地方。
第二次是到夜总会的时候,应该先了解清楚消费明细。
最后一次,买单时候应该当机立断马上报警,趁那四个女孩没跑,事情可以说清楚。
在路上,我说:“终于明白自己有多蠢。不过我们虽然上当了,但却以最小的代价换取了很大的教训,我们可以学到很多。有一些基本原则还是要坚持的……”
(1)不能跟女孩去什么地方,要由我们来主导,去吃夜宵、去宾馆,或者转场去其他酒吧都没关系;
(2)酒吧里的小女孩是最危险的。酒吧两种小女孩,一种是无法接近的,一种是很容易接近的,容易接近的都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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