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08-10 00:28:10
对于那天接下来的事,我想没有任何在值得我记忆的。
一整天,我在街上无止境地走,走阿甘曾经奔跑过的路,直至回到原地。阳光从1.47亿公里外刺入我的眼。光是尖锐吗?为什么我的眼在疼。光有温度吗?原来眼睛的疼比不上它在心上灼烧的小小烫伤。是因为灼伤比创伤来得伤人,还是心远比眼睛重要?
阳光弱化、退去,车流开始在我眼前穿连成金色的丝线,一缕缕割伤我的手指。我将时间缩短,以为难过也会很短。而我的生命就是很短的,短到难过的只有我一个人,能让我难过的也只有我自己。
电话未接,妈妈打了十七个,林薇打了三个。打了电话给妈妈,接通就是哭声。我说我很好,但是你们很烦。挂断电话。
路上的车流开始断断续续,我仍然坐在街边的护栏上,脚旁开始有骂着脏话的青年三五成群地经过,挡住了我的视觉支点,对面墙上的一个向内聚拢的斑点。黑色的伤痕由延向四周的墨迹状聚缩为点,隐匿于白色的墙。然而眨眼的瞬间,它仍然在那里。我想就算粉刷了它还是会存在,因为它本来就在那里,我只是看着它消失了,或是我以为它会消失,或是我根本不知道它是否存在。如果它不存在,那么那些绚丽缤纷的幻化和满足又是什么?是我自己的幻化和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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