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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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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题报到***处。***提笔写信给边区法院院长雷经天,***认为:功劳归功劳,杀人当偿命,不能因为是***的干部,为革命、为党立过大功,就可以随便杀人而不偿命。如果杀黄克功,确实有些惋惜,但是,“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

10月10日,公审大会在陕北公学大院举行,边区最高法院院长雷经天担任审判长,保安处副处长谭政文担任公诉人。黄克功对于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请求给自己一挺机枪,死在抗日的战场上。宣判前,会场一片寂静,人们痛惜地等待这个红军战将的结局。审判长庄严宣布:判处黄克功死刑,立即执行。

黄克功临刑之前,高呼“中国***万岁!”[更多精彩,更多好书,尽在[5 1 7 Z . c O m]

如此执法,延安的社会秩序焉能不变?

1937年10月8日,边区政府发布第一号委任令,任命保安司令部副司令周兴兼任边区保安处处长。从此,保安处不再从属于保安司令部,而是成为边区政府直辖部门。很快,边区政府又宣布成立延安市政府,任命刘护平为延安市公丨安丨局长。延安市局下设三个科,治安科科长杨开明,社会科科长由局长兼任,司法科科长朱化龙,丨警丨察队队长邹理智、指导员陈昌奉。堂堂的边区首府公丨安丨局,驻地只有棉土沟的五个窑洞四间平房和街上的四间办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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