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06-17 12:25:30
尽管是大兵压境之下的城下之盟,但若把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条要求”原件和签订后的新约相比,二者还是有宵壤之别的。在四个月的艰苦谈判中,日本在各方压力下自行取消了最凶残的第五号要求;要求“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租借或让给他国”的第四号删除,改由中国自行声明;第三号中的两条删除一条,第一、二号中的十一条中日本所要求的无限移民及日商课税须得日本领事之同意,“中国方面绝对不能接受”,其他条文不是“留待日后磋商”,就是加进了限制条件,最后签订的实际上只有“十二条”。
即使是已经签订的几条,后来也大多被袁世凯设法破坏掉。譬如允许南满、东蒙地区中日杂居以及杂居地的商租权问题、聘请日本顾问诸问题,袁世凯就曾说:“购地租地,我叫他一寸地都买不到手;杂居,我叫他一走出附属地,就遇到生命危险;至于丨警丨察顾问用日本人,我用虽用他,每月给他几个钱罢了,至于顾不顾,问不问,权却在我。其他各条,我都有破坏之法。”
袁世凯是个玩弄权术的高手,那这次是否有效呢?后来在东北的日本人曾这么说过:“我们日本人在东北,被囚禁于附属地界内,一步不敢出附属地”;至于日本人向中国人购地、租地问题,更是谈不上,据说是因为袁世凯暗中制定了惩治国贼条例交给东北地方官员,所以日本人根本就买不到也租不到地。至于那些受聘的日本人员,他们也表示:“我等名为顾问,其实绝无人顾,绝无人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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