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5-08 23:36:41
那天天气特别好,他说带我出去晒太阳,自从脚受伤之后我就很少出去,感觉自己都要长书虫了。。。。。
锦重里面穿着水蓝色的毛衣,外面是浅灰色的风衣,纯色格纹的羊毛围脖,一只脚点在地上支着自行车,阳光在他的身上跳来跳去,见到他瞬间的时候竟然有种地老天荒的感觉。我真的是觉得自己恋爱了,自己从内到外都吸足了阳光,不再忧郁不再悲伤。
“你哪儿弄来的自行车啊?”我问。
“他们都说这个围脖好看。。。。”他笑呵呵地看着我。
“喜欢吗?”我问,那是我给买的。
“好看,他们都说特别有品位。。。。上车。。。。”
“去哪儿啊?”我问。
“晒太阳啊。。。。”他笑着说。
我们从小门出去,一路上,阳光透过凸丫丫的树枝穿梭在我们的身上。他的围脖在风中欢快地笑着。
我靠在他的背上,他回身有手摸了一下我的头发“冷不冷?”
“不冷,好好骑车。。。。。”
我越说他越逞强,骑车左右地转。
“呵呵,别闹了,街上人多。。。。”我笑着说。
他回过头嘿嘿地笑,露出一排洁白的牙齿。他长得说不上帅,还有点儿黑,但是就是喜欢,我不会肤浅到因为外表去喜欢一个人,外表就是皮囊,皮囊早晚会腐化,腐化之后就是残渣,这个世界唯一不变的就是人的品质和人的智慧,而且是越老越有味道。爱上皮囊是短暂的性趣,爱上品质和智慧那是一辈子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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