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能胜乎天者,法也。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天下之人蹈道必赏,违之必罚。当其赏,虽三旌之贵,万种之禄,处之咸曰宜。何也?为善而然也。当其罚,虽族属之夷,刀锯之惨,处之咸曰宜。何也?为恶而然也。故其人曰:“天何预乃事耶?唯告虔报本,肆类授时之礼,曰天而已矣。福兮可以善取,祸兮可以恶召,奚预乎天邪?”【人比天强在哪儿呢?就强在法。在一个公正严明的法治氛围里,是非明确,赏罚也明确。如果依法受赏,就算你已经高官厚禄不在乎那点儿小钱,你也理直气壮地接受奖励,为什么呢,因为你做了好事必然就要受赏;如果你做了坏事,就算是对你抄家灭门,你也得认,为什么呢,因为你做了坏事,必然就要受罚。在这样一个公正严明的法治社会里,天能做什么呢?人们也就是在祭祀仪式和颁布历法的时候才会和天发生一点儿走走过场的关系。人如果做好事就会获得好处,做坏事就会受到惩罚,谁还会把老天当回事呢?——刘禹锡这话说得很是一针见血,“福兮可以善取,祸兮可以恶召,奚预乎天邪”,我们想想,如果窦娥能受到公正审判,她还会在刑场上悲愤地呼唤苍天么?如果古代社会能有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还会有那么多人要靠练功“接地气”什么的去治病强身么?】
法小弛则是非驳,赏不必尽善,罚不必尽恶。或贤而尊显,时以不肖参焉;或过而僇辱,时以不辜参焉。故其人曰:“彼宜然而信然,理也;彼不当然而固然,岂理邪?天也。福或可以诈取,而祸或可以苟免。”人道驳,故天命之说亦驳焉。【如果法治社会出毛病了,不再那么公正严明了,做好事不一定受赏,做坏事不一定受罚,十个劳模里塞了两个坏蛋,十个死刑犯里插着三四个无辜的人。大家看到这些情况就疑惑了:怎么会这样呢,没道理啊,这难道是天意吗?造假可以赚大钱,花钱就可以摆平执法机关,这种时候,天命之说就开始小有市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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