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12-31 10:36:50
《原来这才是春秋》第二部连载:80
——周朝土地制度
根据考证,周朝的土地制度为井田制。但是,此说长期有争议。
之所以叫做井田制,是因为那是将农田按南北向和东西向划分成井字形,因此称为井田。井田又分为公田和私田,公田直接属于天子或者诸侯,实际上相当部分公田是分给公卿大夫做采邑,而私田分给平民耕种。一般来说,公田是好田,私田则差一些。公田由奴隶和农民共同耕种,农民需要首先集体耕种好公田,然后才能耕种自己的私田。公田的收成中一部分上交国家,其余归采邑拥有者。而私田只需要上缴象征性的税,其余归自己。
不论公田还是私田,都是国家所有,个人不得买卖。国家不仅可以随时收回,也会采取轮换制度,以体现公平原则。说起来,这似乎很像我们的人民公社。公田就是人民公社的田,私田就是自留地。
而所谓的野人,就是没有公田也没有私田,而是自己在野外开荒的人。开荒在那时属于违法,但是多半不会去管。
到春秋时期,随着人口的增加和铁器在农业中的应用,实际上土地开发和交易的需求增加,因此私有化和开荒合法化的要求日益高涨。
现在,我们来看看郤乞给大家的好处。《左传》记载:晋于是乎作辕田。
对于这句话的解释,自古以来众说纷纭,直到今天也说不清楚。但是一点,这肯定是给大家实惠了,而且是在土地上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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