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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4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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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须合变通”,就是一种制度创新的精神;所谓“百司商量,宰相筹画,于事稳便,方可奏行”,就是一种权力制衡的原则。正是因为具有这样的政治智慧,李世民才能在隋朝和武德政制的基础上,创立一个更为完备、更具行政效能的新的宰相制度。

除了巩固和完善“三省合议(驳议)制”之外,李世民另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就是扩大了“政事堂”的编制,增加宰相的名额,深化了“集体相权”的制度。

所谓“政事堂”,相当于宰相联席会议。最初,只有三省的最高长官才是宰相,李世民考虑到议政的人数有限,难以收到集思广益之效,遂于贞观元年九月命御史大夫杜淹“参豫朝政”,亦即进入政事堂议政。“它官参豫政事自此始”。(《资治通鉴》卷一九二)

贞观二年,又有魏徵以秘书监之职“参预朝政”。其后,凡是以“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名进入政事堂的官员都可以算是宰相。

贞观八年(公元634年),右仆射李靖因病请求致仕,李世民极力慰勉,并且下诏优抚,让他安心在家养病,等稍微好转后,“每三两日,至门下、中书平章政事。”(《旧唐书•李靖传》)贞观十七年(公元643年),李世民下诏,命时任兵部尚书的李世勣转任“太子詹事兼左卫率,同中书门下三品”。(《旧唐书•李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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