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瑞芬跟李鸿章的关系很密切,但奉命查办此案,却很认真,因为他为人比较正派,看不起盛宣怀那种奸诈取巧的小人行径,加以刘坤一为人精明,在授命之前将他找了去,率直警告:如果查得不确实,他会另外派人再查,“那时老兄面子上不好看,可别怪我。”
其实盛宣怀搞的那套把戏,知道的人很多,刘瑞芬即令想为他掩饰也办不到,及至调出帐目来一看,疑问到处都是。刘瑞芬为了慎重起见,特为找了几个内行朋友来研究,其中之一就是古应春。
“帐本说商股只有四万多银子,可是盛杏荪当时具禀两江,说‘已于十一月十八日公商定议,即于十九日付给定银二十万两’,这二十万两银子是哪里来的?”
“根本没有这回事。”古应春说,“只要算一算日子,就知道他是假话。”
光绪二年十一月十六日,照西历算是公元一八七七年元旦,盛宣怀当初跟沈葆祯说:“若逾十六之期,则受代人来,即无从更议。”即指新的年度开始而言。然则中历的十一月十八、十九,即是西历的正月初一、初二,洋人犹在新年假期之中,旗昌公司固然无人办事,外商银行亦一律封关,所谓“定议”,所谓“付给定银二十万两”,全属子虚乌有。
其次是各省所拨的官款,总计一百万两,照数转付旗昌银行,银数固然分毫不短,但古应春深知内幕,指出这一笔百万银子中,盛宜怀等人中饱了四十四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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