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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6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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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6-10 17:23:18

连载(915)

为了节省篇幅,更为了清晰内涵,下面的7项新政,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择长官、均公田、厚农桑、减徭役、罼恩信、重命令。”等6项为一类,余下的一项自成一体。

“修武备”。它放到最后才说。

那6项之所以能归纳到一类里,它们有个共同点,择人。就是选什么人来当官。这件事,在中国古代,不仅是宋朝的梦魇,一直到封建社会的晚期,满清时,都是无解的毒咒。它的官方说法,就叫做“吏治。”

怎样来治理官吏。

这一条基本无解,因为人这种动物天生的本能,就是追求生活的完美。而完美的生活,怎能抛开物质的享受呢?不必讳言,就算社会发展到了今天,这都是每时每刻都要注意的地方。在宋朝,仁宗年间,它就具体工作表现在了这6项里。

“择长官”——要选出合格的官员。范仲淹的办法是以人治人,从上至下,由两府宰执来选荐转运使、提点刑狱使等路级干部10,大州的知州10人;两制官,即翰林学士、知制诰来选一般州郡的知州10人,以此类推,层层推荐,环环相扣,直到最小的知县。

这样利害相关,应该所选得人了吧。

“均公田”——为了让官员清廉,给他们田产,但是问题也产生,田地好坏不一,你给谁好的?官员的田紧挨着老百姓的田,侵占了几亩、几顷、几十顷的,不是很正常吗?于是纠纷出现,官员跟百姓打,官员跟官员打,天圣年间刘娥愤怒了一下,公田就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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