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6-11-9 10:52:33
我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做违法的事,就是在那时。当那天晚上,那个甘肃人从怀里掏出一叠厚厚的账本摔在我面前时。我还在为自己的小聪明自鸣得意。我付了他们3200元。那也是我当时能拿出的所有钱。当然,他和他的朋友从公司中顺手牵羊的那些,我并没放在心上。我得到我想要的,足够了。不过,第二天听说的确少了不少东西。包括我爸心爱的那杆苏联制造的短杆猎丨枪丨。不过,我想他报案时,一定会把这个忘记的。
的确有点小说中的情节。或许是我看多了猪跑。不过那时的我,的确是有点不择手段了。
我抽着烟,藏在被子里翻开账本。但我只看了第一页。
那天晚上开始,我对于我爸的行动开始下意识的转弯。尽管当时我不承认,但是现在,我不得不说,对于我这样一个人,我的确没有资格再去指责别人的人格堕落。
那一页,繁琐的表格最后一栏写着“净收入900万”时间是1996年。
我确实没想过我爸到底有多少钱。但,对于一个挣了1000块就开始卖弄的孩子而言,那个数字给了我足够的震撼。可能当时如果那本账本的总数是100或200,我还能上竿子的拍着胸口把它撒到河里。但是,当我看到那900万。我就停住了往下看的欲望。我不傻,我知道那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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