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6-11-12 09:45:45
我拿着饮料,瞅准机会,见缝插针地穿过并不宽阔的繁忙马路。
我看到沈芳正冲着我微笑,于是,也不由自主的裂开了嘴。就在我笑容刚刚打开还没完全绽放,我忽然看到沈芳背后出现了一个人影,高大的黑人。那黑人在走过沈芳背后时迅速的弯了下腰,我就看见沈芳被他一带,身子一下失去了平衡,接着,我和沈芳几乎是同一时间,啊的一声。就见那黑人手里拿了个什么,拔腿往我这边跑来。
我背后一凉,下意识想,天啊,这地方也敢?
接着,我脑海里紧接着跳出一个意识,天,我的手表!!
我没有什么见义勇为的气魄,但是,因为我知道去买饮料前,我把我的挎包留给了沈芳,而我,我用近一个月的薪水给母亲买的表,就在书包里。
我几乎是完全出自本能的往前冲去。顺势把手中装饮料的袋子用力狠狠的朝那人扔去。
那人没料到传说中的小李飞刀现身英伦,只是兵器改成了可乐,被我劈脸一击即中。(当时我也颇感意外,差点下意识还喊了bingle)
就在此时,我已展开轻功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一招饿虎扑食向他击去。他躲闪不及被我一把抓住提包的带子。 小子,俺家可离少林寺比你近多了。就在电光火石之间,我意识到,这不是我的背包,心中一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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