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各行各业同级别的工作者,都取相同的工资,其实不能说是平均主义。
比如,一个在低收益的纺织厂里工作的工人,他的工资与同级别的高收入行业的石油工人的工资相同,在理论上说,就不能认为是平均主义。因为,在公有制社会中,生产资料是全民所有的,大家权利平等。所以,石油行业的高收入,纺织行业的工人也是有份的。而纺织行业的亏损,石油工人同样也是有份的。级别工资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把这种差异消除,实现红利分配的权利平等。
当然,国企改革当中出现了更多的问题,比如后来打破“论资排辈”的政策,这一缺乏远见的反传统文化的理论,最终导致产生不公平的分配制度。因为,就芸芸众生来说,人的智力、能力,其实相差不大。真正的天才人物,是少数。而人的社会实践,又是人的知识和能力的一个来源。所以,“论资排辈”是建立在这一社会经验上的,资历越老,实践知识越丰富。打破“论资排辈”,只对少数人有意义,因此,也就只能因人而论,一旦作为普适性的制度,就与常理不合了。而这一思维的直接结果,就是按岗分配。岗位工资的多少与人的资历无关,也与人的学识无关,只要具有在这个岗位上从事工作的资格,就能在这个岗位上工作,并取得相应的报酬。但这一分配制度,基本上可认为是拍脑袋决策。这不是说在制定这一机制时,没有花脑筋,而是根本没有用。因为,一个岗与另一个岗的责任差别,是无从计量的,按岗分配就成为只为拉开差距而拉开差距的分配,与企业建设与发展没有直接关系。结果,这样的分配机制非但不能激励国企员工的积极性,反而挫伤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或只成为某些人“开小灶”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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