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起案件是公开审理的,也是说我们的审判过程,是允许他人旁听的,可是身后的听审席,只坐着几个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我们这边因为工地那边太忙,只来了三个人,除了律师商郡,还有东哥和负责开车的晋鹏。
‘咚咚!’
“肃静!”
庭审准备完毕后,法官宣布全场肃静,随后开始发言:“现对被告人韩飞、杨涛、周桐、赵淮阳四人,涉险故意伤害罪一案依法进行判决,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如下,审判方为姚平县人民法院审判长郭小波,陪审员蒋红、吴强……公诉方为姚平县检察院检察官刘志杰、王敏……被告方诉讼代理人商郡,请问被告人,对于以合议庭人员,你们是否需要申请某人回避?”
“不需要。”
我们四个人站在被告席,宛若学时候被老师点名批评的学生,死气沉沉的回答了一句。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关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鉴定人做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5条、193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述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法官读完手的法条后,再次看着我们:“对于你们的权利义务,你们是否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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