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完协议之后,工作未满一年,自己辞职不干,每个月多发的二百块钱饭店会一次性扣回。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因素辞职,比如病重,失去劳动能力,这种情况多发的二百块钱不扣回。当员工工作满一年,协议期满,可以续签协议。如果是饭店辞退协议员工,多发的协议工资不予扣回。
看到这个协议明白两个意思。第一老爷子不准备实施积分管理;第二准备给员工涨工资,增加福利,但是有条件限制。
这个协议对现有员工来说有好处,签了协议直接涨二百块钱工资,还可以享受每个月三天休息,每个季度还有福利发放,前提是必须签协议。
对后招来的员工来说应该没啥关系,拿服务员来说,现在服务员的工资普遍是一千五,有的饭店已经给到一千六了,老店的工资是一千三。如果过来应聘的服务员一看基本工资是一千三,想要挣到一千五还得签协议,必须保证工作满一年才行,半道走了多发的二百块钱还会一次性扣回去,大部分不同意,会转身就走。
老爷子把这个协议给我看,不是在征求我的意见,而是准备执行。既然准备执行,我不能反对,说:“协议挺好,可以执行。”
“咱家员工工资比较低,一起涨工资是可以,但是涨完了干不到两月走了,还得找人,没办法,这也是下策。”
老爷子说的是实际情况,对现有员工来说工资低员工离职,到工资高的地方去干。工资涨上去了,干的不高兴也会离职,因为在工资上没有优势,除非是特别高。签订协议能有个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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