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发生在大兴县。由于涉及到大兴县的主簿,所以大兴不方便审理这个案子。经过请示顺天府,顺天府指示,由京城的另一个直辖县宛平县来承办这件民事和刑事案件合并审理的案件。宛平县作出了判决,宛平县经过审理,判决张大郎和张总旗赔偿打伤岳主簿家人医药费,共计二十两银子,因岳主簿和挨打的家人伤势不严重,只是训斥了打人者,没有处罚。同时又判决张主簿赔偿张大郎救火被烧伤的医药费八十两银子。
判决宣判,原被告都不认可,于是双方便告到了上级衙门,也就是顺天府。顺天府经过审理,维持了宛平县的判决,双方依旧不服,告到了刑部。
案子刚到刑部,锦衣卫就送来了掌刑千户卢诚的一纸通文,声称张总旗是锦衣卫的有功之人,为锦衣卫辛辛苦苦干了多年,却成了案子的被告。虽然只是判决赔偿,但是已经无法让锦衣卫满意,要求刑部一定要彻查此案。对于敲诈勒索者,要坚决绳之以法。
若只是掌刑千户卢诚的这一纸公文,倒还没有引起刑部尚书邢牧的紧张。在那公文送来之后,两天前上朝,锦衣卫指挥使卢忠找到刑部尚书邢牧,说这桩案子涉及到锦衣卫的名声,要求刑部按照张总旗的诉讼要求处理。
鉴于此情,邢牧回来之后,便跟张天商议之后,决定案子交给业务最强的叶知秋来处置。
听罢之后,陆铭立即就发现,这案子又是里外不是人的骨头案。这张总旗带着堂弟张大郎冲上门把人家岳主簿和他家人打伤了,这本身就是理亏的,打人当然要赔偿医药费,而且还要处以刑罚。宛平县和顺天府只判处了他们赔偿损失,甚至都没有处罚打人者,这明显偏袒了锦衣卫。但饶是如此,张大郎和张总旗还是不肯罢休,一直告到了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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