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为什么,看到这里的时候,我的右眼皮突然没来由的剧烈跳动起来。
我的目光在日记里面的文字上缓缓移动。
六重罪:
1.无辜恼害杀戮常人者雷诛不赦。
2.心性不正、恶毒之极、修邪法者雷诛不赦。
3.化为半人形或人形jian淫常人者雷诛不赦。
4.偷盗常人精气炼丹以至常人死伤者雷诛不赦。
5.依仗法术惑乱天象兴风作浪者雷诛不赦。
6.盘踞乡里作祸村寨无辜散灾者雷诛不赦。
十八轻罪:
1.信口雌黄诽谤圣贤者折损道行。
2.假借先圣疑惑常人者折损道行。
3.为贪口腹无故杀生者折损道行。
4.空无因缘降灾常人者折损道行。
5.依仗道法私自上天者天灭道行。
6.擅自扰闹佛道殿堂者护法废道。
我一路看下去,后面还有诸如为报私仇的,破坏因果的,妖言惑世的,破坏人伦的,帮恶人敛财的,任意附体的,嫉嫌供奉微少的,都属于十八轻罪。
但这最低的也都是折损道行,严重的道行全毁,不过这还算是留了一命的,若是犯了六条重罪,任意哪一条都是雷诛不赦,也就是直接诛杀,形神俱灭。
至于后面的三十六条正仙章、散仙章、法外章,则属于更详细的一些规定,若犯,未必折损道行,但对修行不利。
大抵内容,就是规定仙家要戒杀、戒嗔、戒贪、礼敬圣贤,为佛道护法,不许常居烟火之地,不得妨碍常人生活,应以修道正果济世利人为先,名利放于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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