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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律例承认纳妾的合法性,于是香港华人纳妾在法律上是合法的。

在香港主流社会尚未对纳妾制的废存达成共识之前,英人出于普通法治理的习惯,不会贸然废止一项显然没有构成社会危害的习惯。香港社会在等待一个水到渠成的机会,在此之前,政府只是提示更多的市民关注这个议题,并展开讨论,以期达成重叠共识。

1948年,当时的香港总督葛量洪就曾想把中国习惯法条文化,负责此事的委员会其中就婚姻议题提出禁止纳妾,可惜响应者寥寥。1950年代,香港妇女会等团体开始呼吁禁止纳妾,要求制定男女平权的新婚姻法。1967年《华侨日报》刊登言辞激烈的文章,认为是英国的殖民统治造成了香港尾大不掉的纳妾制度。

可惜,以上对抗都在香港现实面前石沉大海,大清律例依旧存在,代表歧视女性的一夫多妻也依然盛行!

现在石志坚作为立法局议员重新提出这个议案,放出去绝对是个炸雷!

“大丈夫有所为有所不为!何况我石志坚身为立法局议员,更要为民请命!一切不顺应时代的,一切落后的,愚昧的,应该被扫入历史尘埃的!就都应该退出历史舞台!”石志坚慷慨激扬。

倪框听得直翻白眼,忍不住凑过去对石志坚小声说:“拜托大佬,这里只有我们几个,用不用讲的这么激扬万状?”

石志坚气势略缓,回一句:“唔好意思,在立法局待久,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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