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在车上,或许司机会停车,大家伙也会一起抓小偷。
现在小偷下车了,总不能让全车的人都不用上班或者下班了,然后大家一起去抓小偷,对吧?那肯定得开车,反正路上还有路人,附近肯定有派出所之类的,除非公交开得比较远,到了郊区了。
所以,司机开车走了。
甲肯定是下车去追了。
丙有没有下车?不是重点。
那个时候,乙跑得很快。突然冲过来一辆车。小车?自行车等等,反正就把乙给撞倒了。撞倒乙的是丁。丁吓得不轻。
或许是甲的呼救,或许是路人的帮忙,或许是有人路过。
反正有一辆救护车开来了,把乙给送走了。
丁当然是留在现场,也就是有人【戊,或许不止一个人,便衣,没穿制服】,当然了,肯定是亮了一下证件【或者还有腰里有手铐,或者还有凸起的【当然是指枪】。
那个年代,不是现在,就是证件,还会要求拿过来,让我看仔细了。
那个年代,一般人不敢怀疑公丨安丨,Z府部门人员。
谁没事,会在这种场合下,冒充国家人员呢,对吧?
所以,戊给丁做笔录,给甲做笔录,那是理所当然的了。还得看,登记两个人的工作单位;询问相关的情况。
当然了,戊会扣留丁的证件,或者叫丁明天到某某派出所,局里去报到,等候处理。然后,丁就走了。
那甲呢?
甲却不能走。
为什么?
因为,戊说这件事,不是由丁引起的,而是甲追乙。乙慌不择路,所以被丁给撞了。所以,你,甲是有责任的。而且责任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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