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的人坐在驾驶室,只有到了地方,他才出来送菜收钱。这个时候,周边的人很多,他没有下毒的机会。
剩下的四个人中,司机也被排除了。司机只管开车,没有进车厢,也没有靠近酒菜,他也没有作案的机会。
五个人排除了两个,就剩下三个人。守在车篷的那两个人是最值得怀疑的。他们有的是时间给酒菜下毒。
要知道,每一桌的酒菜都有毒,那就说明,这次的下毒不是针对某一个人或某一个团队的。他是针对住在那院子中的所有的日军军官。这就是一起团体事件。
那院子一共计了十三桌,给十三桌下毒,说难不难,但确实很难。你要打开每一个菜盒子,向菜中下毒,这十三桌有五十多个菜盒子,也需要十几分钟吧。
十几分钟,如果一个人做,是不可能瞒住另一个人的。那么,这就说明,那两个留守在车厢中的特工总部的人,是合伙的。
这一分析,便确定了团伙作案。这两个人与日军没有私仇,他为什么要投毒呢?
那就是有公仇!抗日分子与日军军官是有国仇的,也就是公仇。这一分析,抗日分子就出现了。
案子推到这,便确定了那两个送菜时,守在车厢中的两人是抗日分子。
随后,问题又来了。
他们是怎么进来的?这一次的任务,是谁下的?还有,为什么这两个人都安排在守车厢?
只要有一个人不是抗日分子,那么,抗日分子就不可能投毒,他敢投,就会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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