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送你回去。等裁决下来我告诉你哈。”王川说完,上了捷达车,带着赵丹向银行驶去。
下午回到律所,王川开始为亿丰公司重庆子公司辞退销售总监的案子开庭做准备,明天下午他要乘飞机去重庆,后天二十一号上午十点半开庭。
前段时间闲得蛋疼,这段时间又忙的四脚朝天,王川不由的感慨:难怪人常说诉讼律师猫三年狗三年,时闲时忙,看来确实如此!
审理亿丰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官是一位圆脸女法官,口音比较重,王川基本上可以听懂。
被告席上坐着一位四十来岁,五短身材的男人,圆圆的脑袋剃着寸头,好像是土豆成精一般。书记员核查完双方身份后,王川才知道被告席上坐着的就是被告本人,他没有请律师。
“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圆脸女法官道。
“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原系原告销售总监,二零零九年四月,被告的妻子张x与第三人一同设立一家与原告经营同类内容的公司,原告与被告妻子成立的公司的目标客户群体完全一致。
根据原告的《员工手册》第一百零八条:……员工有如下情况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补偿和赔偿金:……未经公司允许,在外兼职或者在外从事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或者以亲属的名义设立经营公司,并存在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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