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丨毒丨;(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强调的是醉酒行为与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是因为醉酒的原因死亡的,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反之,即便有醉酒的情况,也不能排除认定为工伤的可能。
比如在公司食堂宴请客户,醉酒后打车回家,从公司回家的路上出现车祸,因车祸造成死亡的,该种情况的死亡就不是醉酒造成的,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回到贵司的案子上,我个人认为,前面有公丨安丨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证明员工是酒后猝死。
而且根据公丨安丨部门司法鉴定中心的检验报告,他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每一百ml中含有三百三十点五mg,鉴定结论为酒后猝死。
参照驾驶员醉驾的判断标准,每一百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八十mg以上就属于醉酒驾驶。贵司这位员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远远高于这个标准,很明显属于醉酒情形。
所以,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即便起诉到法院,这位员工的死亡大概率也是不能被认定工伤的。”王川道。
“您的意思是,即便起诉胜诉的希望也不大?!”赵经理道。
“是的。”王川直截了当道。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退出阅读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finalbooks.work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