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按照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赔偿金,一万五千元乘以六点五,再乘以二,最后为十九万五千元。”王川道。
“原告代理人,庭下你把代理词提交下,把计算方式列明。”女法官道。
“原告进行最后陈述。”女法官说完,开始收拾桌上的案卷。
“……依据《最高人们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在建立了工会的情况下,只要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便原告严重违纪,被告解除其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应事先通知工会,否则将因解除程序存在瑕疵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完毕!”王川道。
“被告最后陈述!”女法官看向被告席。
“被告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系因原告提供虚假病假材料所致,被告的行为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案子审到这儿,年轻男律师已经无心做最后陈述了,草草的说了一句。
他看了对面的王川一眼,心里隐隐的有了不祥的预感,看来这个案子输的可能性很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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