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6罪有应得
下面继续宣判原滦县县长陶玉一案,陶玉在任滦县县长一职期间,多次收受贿赂,构成了贪污罪,现已经追回部分脏款,根据中华帝国之相关法律,判处陶玉死刑,立即执行,同案犯高二平,帮助陶玉收取贿赂,同时也自己也有收受贿赂的行,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对于曾经帮助陶玉作了一些坏事的张三、李四二人,经过教育决定免予追究责任,但是其二人必须要在地方的看管下义务劳动半年,以此弥补以前的过错。
其它还有一些干部也有参与了受贿行的,除追回所收的脏款以外,有的判刑,有的开除公职,还有的判处劳役。
也有一部分的官员,虽然的收受贿赂的行,但是他们积极参与了揭发行,积极退脏,并且有立功表现,也不再追究其罪行。
还有一位原来的副县长,于反对陶玉的一些作法,已经被他给弄到了财政局去管财政和税收工作,他收到了孤玉给他的一千元元的脏款,但是他却是把钱存了起来,并且写了一份详细的材料,现在陶玉和势力比较大,他也没治,只好把材料自己收藏着准备以后上告,现在他最早把那材料和款子交给了冯三胜。
冯三胜经过考虑又恢复了他的副县长职务,并安排他继续分管财政收入这一部分。
冀东地区的这一件案子,于媒体方面的宣传很快就传遍了全国。人们对此事进行了很长时间的议论。同时也对全国的各级官员再一次地敲响了jing钟,不能贪污,一但是有了这种行,那就离死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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