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刘英楠和洪霞商量妥当,洪霞甘愿冒着充当小三,暂时与别人分享自己男朋友的风险,答应下了拍广告的邀请。
二百万的代言费,虽然刘英楠没有名气,不是明星,但却不可或缺,这就是价值,所以洪霞临时充当起了他的经纪人,直接找叶星的经纪人报价,要求广告费二十万元,百分之十,不算多也不算少,不会损失对方太多的利益,尽管对方很不情愿,但最后还是答应了下来。
二十万就这样到手了,刘英楠和洪霞都是感慨万千,这赶上洪霞三年的薪水了,难怪这么多年轻男女都削尖了脑袋往娱乐圈里钻,赚钱真是容易啊。
其实刘英楠对钱没什么概念,如果他想要钱,随便在大街上拉几个游魂野鬼问出他们生前的卡号密码就行了,但他不会占死人的便宜,除非帮阴魂跑跑腿,完成他们的遗愿,然后再拿钱作为跑腿费,这样收得心安理得。
只是,死人的钱他无所顾忌,但洪霞不行,多少有些不吉利,没准还会被冤魂缠身。要知道,可是有很多鬼魂就是因为死仍然惦记着自己的财产才阴魂不散的。
不管到什么时候,自己付出了劳动和汗水,换来的钱花起来才踏实,买来的东西才更有价值和成就感。
可当洪霞给叶星的经纪人打电话,准备敲定这件事,并签订一份临时协议的时候,对方却告知,已经全员人进入影视城了,今天有很多见面会,开机典礼等等很是事情,他们要是想详谈签约的话,就要去影视城找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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