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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从青龙寺回来后,张超便一直在想着要如何从崔家把属于十三娘的郑氏嫁妆给拿回来。
其实这件事情说容易也容易,按照律法,女子的嫁妆是受到律法保护的。女子嫁入夫家,她们的嫁妆并不会成为家庭的公产,而依然是属于她们的私产。不但公婆不能拿去,就是丈夫也不能拿去。
如果女子被休,或者和离,那么这笔嫁妆是能带走的。如果女子去世,那么这笔嫁妆就属于她的儿女,要是没有儿女,则嫁妆多半要归娘家,丈夫顶多能得到一半,这还得看协商,也是经常容易发生纠纷争产的所在。
在有明确法律条文的情况下,张超直接公了,请十三娘的舅舅出面打官司,这事基本上不会有悬念。
不过事情真要闹到这一步,可就有些不好看了。
说来,唐朝女子的权利还是很高的,受到官府的保护,不像是明清之时,女子完全就是男子的附庸了,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三从四德的。
这时的女子,还有自己的财产权,放后世不敢想象。
张超真的直接跟崔家对簿公堂,那以后就撕破脸皮了,对崔十三娘来说,也于名声有损。
最好的办法,还是私了,想办法说服崔善福,主动交出这笔嫁妆,这样大家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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