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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336章 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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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不在京,内阁由次相房玄龄主持。

这天下午,内阁。

内阁诸相,还有翰林院诸学士,议会上下院长都来了。承乾坐在原本张超的那个位置上,今天帝国这么多重要大臣齐至,就是要讨论内阁提出的劳动法案修订案。

这个修订案由张超提出,目前草案已经完成。

张超虽然不在京,但草案还是按照预定的流程在走。

皇帝承乾的面前就摆在这么一份草案,草案已经翻开。

草案的第页,就是一条新增的条文。

“大唐帝国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大唐公民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下面还有详细的解释,大唐的公共财产,指大唐朝廷所拥有的财产以及皇家拥有的财产。

大唐帝国保护公共和私人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公共和私人财产。

后面又还有一句,所有权是对于物绝对无限制的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权利,但法令禁止的使用不在此限。任何人不得被强制出让所有权,但因公用,且受公正并事前的补偿不在此限。

私人财产不可侵犯,但也得依法纳税。再比如国家有需要征用或者拆迁时,只要朝廷公平的给予补偿就行。

可不管怎么说,这一条直接放到在法令的最前面,依然是破天荒的。

在以前,从来没有人说过这话话,更别说写在法令条文之中。

在过去的思想里,皇帝是天子,是天在人间的代言人,主张的是天人合一。尤其是天下之土,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这一观念,更是充分的说明了整个天下其实都是皇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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