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独处软卧,一女直入,栓其门,自敞胸乱发,曰:“不予我五千,无以解非礼之嫌也。”
生茫然。有间,取纸笔,书曰:“聋昧之人,敢问驱使?”
女书之。
生收纸笔,启门,曰:“卿可去矣。”
论曰:“遇事不惊,方能应对自如。《旧约》云:‘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此可谓‘以诈还诈’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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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上男士独处软卧,一女子推门进并插门。敞胸、抓乱头发说:给5000元钱,不然喊人说你调戏我。男子愣了片刻,从包里拿出纸笔写:我是聋哑人,您要干什么?女子拿过笔,在纸上把刚才话写了一遍。男子笑收纸条打开房门:你可以出去了。遇事不惊,方能应对自如,对国五条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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