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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韦春花小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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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十一年,圣母皇太后抱恙,久治不瘥。帝素恭孝,命玉琳国师为佛事,并禁天下淫乐。

韦春花者,扬州丽春院女校书也,因禁令,辞丽春院,之杭州,佣食于浣宝斋。春花妖姿容、美颜色,而无授受之防。旬月间,与有染者二十余,皆人夫也。遂去职,修书诸奸夫曰:“妾有娠,君之功也。今须诊金区区,以除珠胎。君向有高义,必不忘前时鱼水之恩,解我疾困也。倘君不失我望,妾岂敢再烦哉?”数日,得银十余万。春花携之隐逸山水间。

夔鼓子闻之,赞曰:“贾道之至者,无偿之偿也。先无偿,而后有偿。无偿者微,而有偿者巨。虽然,其耽无偿者,辄甘有偿矣。嘻,善哉!韦氏,其谙达此道者乎?”

时浣宝斋主人马允,于蓬莱讲道,亦闻其事,击髀而叹曰:“惜哉!吾失遗贤!”急令左右求访之,卒不得。

春花好奢,既得银,肆欲挥霍,期月而患于寒馁。旧日恩客有公门老宿,春花诱之,得入远邑小衙为女史。月余,施故技,去职要金。

一同僚颇吝,不之应,发其行。众乃知焉,悉绝春花之请。于是,是非陡生,流长飞短日烦其耳,痴汉泼皮夜扰其门。时娼禁已弛,春花无奈何,辞僻邑,归扬州,入丽春院,重操旧业。不日,竟有娠。明年春,诞一子,名小宝。

夔鼓子闻之,赞曰:“古云:‘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其为民,则害一里,为官,则害一方。何以警之?以韦氏事观之,于人,则布其从业、毁誉;有司,则曝其政治、用度。庶几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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