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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回 再遇奇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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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他们是见多了人,光这一天时间已经见了四起打架斗殴的事情。现在还不到吃中饭的时候,要是到天黑了,估计没有十起,也应该有七八起之多。这种案子见多了人,衙役们就失去了兴趣,也没有了耐心。反正他们不急,到时候双方一见到刑名师爷,知道了价格之后。双方就会没有了嚣张气焰。他们都是村民,都是吃饱了没事干的农民,他们不知道衙门的行情,更不知道衙门接案子的规矩。一旦他们知道的话,他们绝对不会再来衙门告状。衙役们现在不用管他们,只要不把他们放走就好。对于衙役们来说,告状的人不是人而是钱,一堆又一堆的钱。从他们走进衙门开始,就代表他们要被衙门的人狠狠地敲诈了。进衙门告状,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每人要交五十文的“过堂费”,又叫“进门费”。要告状就要道刑名师爷那里登记,涉及到经济的一两银子起步,打架斗殴八钱银子起步,要求经济赔偿的话外加费用。刑名师爷要原告方出示状纸,也就是“起诉书”。要是原告方不认识字或者状纸不合规矩的话,刑名师爷或是代笔,或是介绍人代笔,起码要半两银子。付了“登记费”、给了状纸之后,就要排期升堂。一般来说申报案子候,三天后升堂,要是想快点的话就要加钱。不要以为就这样就可以升堂了,其实“大头”还没有来呢。前面都是衙役和刑名师爷的“小动作”,后面的才是衙门官员的大“油水”。大人要升堂,就要交“审理费”。一个县衙有知县一名,正七品官职,大家俗称为“县太爷”或者是“大老爷”。一名县丞,正八品官职,因为协助知县管理县衙,所以又叫“二老爷”。一个县衙只有知县和县丞两个人才有权利坐堂审案,其他人不能下判决,下了也没有法律效应。为了区分“大老爷”和“二老爷”的职权,一般来说重大案件或者是人命案,必须是要知县亲自审理。再说了知县是一县之长,所以他才有权利用衙门的正堂。县丞只能用衙门的二堂审案,只有在知县不在或者是知县授意的情况下,县丞才有权利使用正堂。平*遥县衙的规矩是要知县升堂的话,起步费是五两银子,县丞比较便宜,只要三两银子就可以了。这只不过是开庭费,要是想绝对赢官司,还要交“贡献费”。据说交了“贡献费”也不一定绝对赢,要是对方给的更多,或者说是知县看不上的话,照样会判这一方输。衙门的人吃完原告吃被告,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不好过。一旦这些人知道这些事情的话,死的心都会有。一时之气打了架闹上衙门,就算赢了官司赔的钱也不够给衙门的。打一回官司下来,估计这些人好几年的收入都没有了。所以一些和打官司的人沾亲带故的衙役,就会第一时间赶亲戚回去。那些无亲无故的人,只好等着被人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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