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和“72117”升州路陶氏灭‘门’案有关的资料。
报案记录,报案记录上的内容,笔者在第一章中已经‘交’代过了,这里不再赘述。
下面,我们重点‘交’代一下现场勘查记录和尸检报告。
现场勘查记录:
陶为良侧卧在地板上,头朝东(房‘门’口),脚朝西北(‘床’),面朝北,背朝南,身体蜷曲,右‘腿’伸直,左‘腿’成九十度弯曲。左手耷拉在‘胸’前,右手成抓握状(从照片上看,抓握的特征不是很明显——也就是说,抓握得不是有力道,法医很轻松地就将陶为良的手从匕首的抓手上移开了),掌中是匕首的抓手,匕首的头部‘插’进腹部,匕首的抓手和死者的手上沾着一些血,腹部下面和前面有一大摊血,血的表面已经凝结,匕首的抓手上只有陶为良的指纹——只提取到陶为良的指纹。
在陶为良的右‘腿’下压着一直蓝颜‘色’的拖鞋,屁股后面也有一只蓝‘色’的拖鞋。
现场勘查的辅助资料是二十一张照片。
陶为良的老婆趴在大‘床’上,头耷拉在‘床’沿下,长发的发梢落在地板上,脚朝‘床’里,下半身裹着被褥——被褥之所以裹在身上,大概是遇害时挣扎、翻滚身体所致。宁志秀左‘腿’伸直,脚趾头‘露’出被褥,右‘腿’弯曲,右脚被压在左‘腿’的膝盖下面;右手压在身体的下面,左手臂伸直,手成抓握状,手里面攥着‘床’单——连同‘床’单下面的被胎,这也能说明宁志秀在遇害的时候有过一段时间的挣扎和翻滚(从照片上看,宁志秀的手抓的很紧,法医用了一些力气才将宁志秀的手指和‘床’单被胎分开),她想下‘床’,或者想抓住凶手的衣服,但由于失血过多,体力不支,最后气绝于‘床’沿——双脚的体位和手的体位也能说明宁志秀曾经有过一段时间的挣扎;宁志秀的腹部有两个创口,身体下面的‘床’单——包括‘床’单下面的被胎已经被血染黑,在宁志秀的腹部和枕头之间六十公分左右长的‘床’单上有几块血斑,这显然是宁志秀在翻滚身体的时候留下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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