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进了!!!!!!!!”
“林肯进球了!!!”
“第37分钟,帕尔马1:0领先。”
“咦,这么好的球,马德里竞技的球员居然还要跑去主裁那里抗议?难道他们的眼睛都是瞎的?没有任何越位的嫌疑。”
“噢,不对,如果有,那应该是刚才王大龙的那个过人动作。”
“蛙跳过人是不允许的,具体说来就有点复杂了。蛙跳过人,实际上就是双脚同时假球起跳,从对方的两名球员之间跳过。理论上,这是个危险动作。但是如果没有危害到对方或者自己时,主裁也可能不会吹。”
国际足联2005年第二次修订的11人足球竞赛规则第十二章第3款规定:队员不去踢
球而故意阻挡对方者,或者利用危险动作阻止对方获得球权,包括在球与对方之间跑
动或用身体阻挡对方等,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
间接任意球。
而对于危险动作,国际足联的竞赛规则给出这样的解释:危险动作不仅只是危及
他人的动作,甚至是令自己有机会受伤的动作也属于违规,例如抬脚过高和俯身冲顶头球便同样属于危险动作,而双脚夹球则是危险动作的延伸,也在被明令禁止使用的
范围内。
但是,主裁现在就没吹!
也许,大多数人都不懂。
可是马德里竞技的守门员冲到了主裁面前,对主裁喋喋不休。
奥布拉克似乎懂这条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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