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见雄虽然喷了徐明个不长进的东西,但对方借他笔记本电脑,他还是赏光收用了。
一码事儿归一码事儿。
他教训那也是为徐明好。那货本质上没什么人品污点,就是渣宅了点儿,以至于精虫上脑会惹祸,属于可以挽救的对象。
整个周末,除了抽出半天时间和虞美琴、史妮可等人讨论下周的比赛战术之外,剩下的时候他都拿着徐明的笔记本码字整材料,把准备拿给刘教授的东西弄好。
刚来这个世界时,跟数科院的那场比赛,冯见雄并不是不想提前准备。只是被翁得臣甩锅了,才不得不临阵磨枪。
但大多数辩论赛,还是要靠预则立不预则废的。
这不仅是一个辩手的职业素养,更是未来作为一名大律师该有的职业素养。
那种上场前什么都不干、然后临场灵光一闪、诈出点什么惊喜收获的装逼打脸桥段,只能出现在港片里或者《律政俏佳人》之类的美剧里,完全是法盲编剧们为了装逼节奏的需要。
现实世界中,每一个官司的控辩双方在开庭之前,根据《刑事/民事诉讼法》,哪都是要先交换证据的。
每一方会提交哪些论据,对方都是提前知道的。然后开庭时只是供双方交叉质证、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和效力。
真跟港片或者美剧那样,庭上临时提出一个新证据,下场只能是被法官裁定为不予接受因为这没给对方留搜集针对性证据的时间,属于证据突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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