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的任职审核是立法院的事情,都察院负责监督,那么是不是还要法院进行审理?”叶枫微微皱起了眉头,华夏的权力架构还处在摸索的过程当中,会遇到很多很多的问题,叶枫并不是法律方面的专家,有些问题必须要重新考虑。
“如果按照制衡来说的话,都察院有纠察的权利,那么罪名判定还是应该交给大理寺,”容闳最近一直在研究法律和制定新法,对这方面的问题考虑得比较多。
“理论上是这么说,但是在制衡以外还要考虑效率,检察违法行为属于按察司的职责,政府和官员也不例外,都察院是总督府内部专门负责官员监察的机构,拥有一定的执法权,比如这件事应该由都察院向总督汇报后,直截要求内阁进行整改,”叶枫理了一下思路,并不同意容闳的意见,因为什么事情都交给大理寺的话,效率就无法保证,都察院的存在应该是自纠自检。
“按察司同样可以对政府和官员进行检察,比如就这件事向大理寺提出申诉,都察院也可以将内部监察的案子转给按察司处理,按察司也可以主动介入都察院的案子,也就是说,针对官僚体系的监督存在内检和外检两套系统。”叶枫终于将这个问题想得透彻,也解释得很明白。
王韬有些不明白:“都察院和按察司同样直属总督府,和内阁平行,又何来内与外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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