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身穿厚重盔甲,在马背上宛如一名古代的英雄,绿茵茵的草地延绵向远处,洛克庄园的士兵们跟随着军鼓声,手中的长矛和草叉远远看去如同一小片森林。
“当我的大军出现在格林顿的时候,恐怕布鲁斯那小子会吓得屁滚尿流的吧!”詹姆斯看着身后那长蛇般蜿蜒曲折的队伍,心中自豪的想道。
詹姆斯确实有这样想的资本,男爵的庄园和三个村庄的财政收入,足以让他养得起一支三百人的军队,其中最有战斗力的是家族骑士和轻骑兵,骑士自不必说,从小培养的精锐战士。
轻骑兵则是拥有马匹的庄园佃农,虽然只是一群佃农,但是因为耕种男爵庄园肥沃的土地,所以佃农的体格普遍比农奴要强壮,同时养得起马的佃农经济上也比较宽裕,这样在作战的时候,这些佃农便会购买一件简易的皮革甲和旧长矛,作为轻骑兵为领主效力。
也许有人会说,有这么稳定的生活,何必要去战场上冒险呢?但那是天朝人的想法,在中世纪的人们看来,战争是生活的一部分,并且幸运的话跟随着胜利者的一方,可以获得丰厚的战利品,这可比辛苦耕种一年要划得来。
“男爵大人,请稍稍休息一下。”一名洛克庄园的家族骑士,看着后面逐渐稀稀拉拉的队伍,连忙向詹姆斯禀报道。
“啧,真是一群蠢货。”詹姆斯不快的说道,他根本不想停下来休整,而是想要一鼓作气的攻入格林顿,将他那个愚蠢的弟弟抓起来狠狠的羞辱一顿,但是征召兵们都是些体力很差的农奴,必须要每行军五公里左右就需要停下队伍休整,否则农奴们很可能会因为急行军的疲惫而逃离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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