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帐里有股难闻的气味。
唐晚荻一进来就闻到了。据说狗的嗅觉是人类的一百万倍,狼的鼻子比狗还灵……
嫁给狼族相当于是一种涉外婚姻, 世界观、审美观多多少少要产生点变化。她没什么好抱怨的。没准人家还觉得这是香呢, 过段时间鼻子适应了就闻不出来了。
再说她也不是来渡假的。
大帐深处的狼王正在不安地踱着步子,厚厚的牛皮靴踩在地上, 留下一个个深浅不一的脚印。
这个魁梧的男人看上去不到五十, 豹头环眼、虎背熊腰、大半张脸都被浓密卷曲的胡须遮住,如果穿上古装铠甲, 活像《三国演义》里大将张飞。
“大王。”她深深地鞠了一躬。
“嗯。”狼王大步走到她面前,打量了她一眼,指着对面的一把椅子, “坐。”
“谢大王。”
皮椅的腿很高,根本够不着, 她几乎是跳上去的。
狼王如一座山似地矗立在她面前,扑面而来的杀气令她不自觉地打了一个寒噤。
一路上她从井涟口中听过各种关于他的传闻,总结出来就是两个关键词:凶狠、残暴**裸不带半点掩饰。他的兵器是一把开山大斧,据说是大禹治水时留下的宝物,曾用它斩下头颅无数。无论战争还是狩猎, 狼王最喜欢血淋淋的场面。让对手最大程度地出血是他最好的娱乐。他最讨厌的是叛徒与逃兵, 一旦抓到, 会把全族人叫到刑场, 公开表演“手撕活人”的戏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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