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平定云南,从根本情况上已经和洪武年那次不同。
有明一代,云南境内卫所至今发展到四十余所,这就使得全滇内除却那些土司以外,大部分都有汉人活动。
根据崇祯初年的统计,全滇境内,汉人的数量占据了六成,这个数字令人不敢相信,不过的确是事实。
就算是那些土司之内,也有相当一部分的人被同化,说汉语学汉文,土司之外的各族百姓,则几乎与汉人无异。
这样的情况再加上这次是以武力平乱,就更使得一切变革成为可能。
李定国大军此时仍留驻在滇内进行善后,政策这个时候传下去,受到的阻力也微乎其微。
这次的政策,总的来说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对那些参与沙普之乱土司的惩治,其二则是对余各族百姓的安抚。
原本朝廷在各土司职位上,仍延续元制,让他们用宗支图谱和族内印信来承袭。
这次之后,崇祯皇帝不可能在云南还留着这么大的祸患,遂决定将云南逐步改为与其余省份一样的流官上任制度。
名义上说是为避免沙定洲这样的祸患再度出现,那日朝议之后,内阁出台了新的法令。
彻底废除了云南境内的土官承袭制度,禁止各从明初承袭至今土司家族子弟继承职位,改为从京师统派流官上任。
那些平乱有功的土司家族,各自得到丰厚的封赏,可以继续留任,但他们的后代也会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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