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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二章 登闻鼓前告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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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炭翁姓张排行老三,人称张老三。

一大早,张老三便来到了京兆府门口,击鼓鸣冤。

两面牛皮大鼓乃是李下旨所立,左侧鸣冤鼓,专为百姓伸张不平冤案所用。

右侧有座登闻鼓楼,这登闻鼓就没这么简单了。若是你有冤情,官府却包庇罪犯,而你手里有十足的证据,那么你就可以敲这登闻鼓了。

登闻鼓又称告御状,鼓楼有专门侍卫看守,一旦你敲了,便能直达天听。皇帝无论干什么,都必须放下手中的工作亲自替你申案。

但是有一点,你若没有十足证据,你敲了这登闻鼓,那么就麻烦了。轻则流放,重则杀头。毕竟皇帝很忙的,不能因为屁大的事就让百姓击鼓告御状。

《帝王纪》中提到,上古时期的贤明君主尧舜时就设有“敢谏之鼓”。任何人有劝谏君主的意见或是蒙受了冤屈都可以击打此鼓公开处理。

至西周时,有明确的史书记载称,周天子居住的宫室正门外就悬着一个“路鼓”,有专门官员负责看守。若是有百姓击打此鼓,官员必须立即层层通告,冤情若重由周天子亲自处理,不得延误。

后来,百姓击鼓鸣冤所用之鼓有了专门的名词,称为“登闻鼓”,在晋朝时允许申冤无门的百姓直接向朝廷申诉。

从此,这项制度在隋唐之时都有沿袭,唐律规定,若有百姓击打登闻鼓,官员必须受理,否则官员便有罪责。

张老三拿起鼓锤,将左侧的鸣冤鼓敲得震天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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