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早在一九**年,斯坦-李就开始了自己的客串生涯。
他想要亲眼见证,自己策划的作品是如何成功的。
但可惜的是,在那个年代,漫威素材的电影版权还属于众人嫌弃的“废品”,比如一九七八年的《奇异博士》、一九八六年的《天降奇兵》,这些,全都是粗制滥造的b级片,不过是制片商为保住版权而赶制出的作坊电影。
这种情况,令斯坦-李非常的气愤,但却无可奈何。
死对头dc有华纳那样的靠山,而他们的漫威,啥都没有。
一九九八年,他离开了漫威,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成立了自己的独立公司。
当然,离开之时,他还和漫威签订了一个霸王条款。
只要是斯坦-李参与创作的漫画角色,漫威如果使用了,就必须把其中百分之十的利润交给他;就拿去年上映的蜘蛛侠来说好了,索尼赚了数亿美金,但漫威拿到的分成只有百分之三,最后仅仅分到了一千万,而根据他们和斯坦-李的合同,这其中,还有一百万要给斯坦-李。
只可惜,漫威没有给。
于是乎,斯坦-李在今年,把对方告上了法庭。
斯坦-李和漫威现在正处于对抗期,所以,当他得知,江火在写好剧本后,竟然第一时间找到了自己而不是漫威,整个人,乐呵不已。
“真的没有想到啊,你们那边也喜欢看我的漫画吗?”
戴着浅色墨镜的老爷子面如雏菊,笑意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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