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严而肃穆的法庭。
戴着手铐的陆然,在两位法警的护送下,缓慢步行至被告席。
!木槌敲下。
“经合议庭评议认为,本案经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陆然,金牛市珑角区人,2013年9月8日于金牛市步行街中天百货广场,购得威利牌充电式电锯,以此作为凶器于2013年9月10日凌晨将其生母杀害。事后对尸体进行肢解,掩埋于楼下小区的绿化带中。”
“在犯下如此重罪的情况下,嫌犯陆然却假装一切正常,继续着第九中学的正常读书生活,并将凶器-电锯以纸箱包裹的形式,藏匿于一号教学楼底层的废弃体育器材室内。”
“2013年9月13日晚十点整,晚自习结束后,陆然邀约其女友兼同班同学的【张小春】,在同楼层的女厕所内进行隐秘私会。最终在女厕内,施以残忍手段,将张小春杀害并试图伪装成自杀现场。”
“在【张小春】死亡后,嫌犯陆然选择离校,隐匿于金牛市的各个阴暗角落,继续以电锯杀人,作案时间通常选于23:00~02:00间,地点不定。分别以电锯杀死……共计10人,被害人多为女性,尸体均以‘肢解抛尸’的方式进行处理。”
“最终,于2014年6月13日晚十一点三十分,嫌疑人陆然独自乘坐112公交车,在车辆驶过金隆隧道时,以威胁司机【方亦骨】并逼停公交车,通过装于纸箱中的电锯,将【方亦骨】残忍杀害,在其准备处理尸体时,由暗中埋伏的警方围剿并成功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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