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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章:回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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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夏的古代,通常女儿是赔钱货,不同于后世一个女儿值一套房、一辆车。古代战乱频繁,隋末更是关中男丁大量丧失,导致男少女多,想要嫁出去,首先要备上嫁妆。

而男方的彩礼相对于女方的嫁妆差不多是九牛一毛。

因此古代多选择将女婴溺死,不只是重男轻女,更是贫困家庭实在出不起嫁妆,无奈选择如此。

若是生的女儿多了,哪怕是地主老财,也会被耗空。

至于你若是不嫁,呵呵,唐律规定:“民男二十,女十五以上无夫家者,州、县以礼聘娶,贫不能自行者,乡里富人及亲戚资送之。”

没钱结婚不要紧,政府亲戚帮你结。要是你还是不结婚,国家给你发老婆男人都不要,那就对不起了,就得重罚,罚的你连裤子都可能穿不上。

正因如此,民间多行互换制度,就是你家有一男一女,我家恰好也有一男一女,咱们两家就结为亲家,嫁妆就不用给了。

画屏家(周老三)与同乡的林家就是这样。

怎奈,人算不如天算,画屏入了皇宫。周老三家的儿子,也就是画屏的弟弟周才与林家女儿自幼青梅竹马,感情深厚,娶了林家女儿做了妻子,林家随了十贯钱作为嫁妆。

但现在问题来了,画屏返乡,按理说应该履行婚约,可是林家自认高攀不起,自动放弃。

然而林家的儿子还没娶妻呢?怎能活生生做这个亏本生意?

十贯钱可是将林家上下扒了个光,入了冬日,御寒的新衣裳还没有裁布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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