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爷, 你喜欢那个男孩子?”
殷珩面无表情地坐在车子后座, 没说自己喜欢不喜欢,只道:“他笑起来很好看。”
是的, 很好看。
莫名的好看。
殷珩见到顾重锦的第一眼,就发现自己的视线无法从他的身上偏移,只是看着顾重锦,就会觉得自己的整颗心都安静了下来, 像是初雪遇到了春日斜升的一抹阳光,悄然又不那么剧烈地融化开, 一丝暖意,不经意间就这么缓缓渗入骨髓。
见色起意吧。
殷珩这样评价自己。
殷珩的身体很不好,从过了十岁开始, 五脏器官就开始无缘由地衰竭, 他非常早慧,过目不忘,能将所有看到的东西打印一般复述下来并快速理解。
不知道是不是大脑的过度开发, 榨干了他身体的所有养分, 殷珩的五脏六腑过早地开始衰竭。
殷珩知道自己会早死,一开始并不在意,甚至觉得时间到了, 就是该离开。
只是见到顾重锦后, 殷珩动摇了。
一天天的看着顾重锦,殷珩似乎从一个死人变得有生命起来。
开始能感觉到阳光有温度地照在路边的野草上,能感觉到风像柳絮般一丝丝揉过衣裳, 甚至原先听而不闻的蝉鸣鸟叫,甚至会让他身体越发破败的冬雪秋霜,好像都变得有意思起来。
比如和顾重锦一起在阳光下骑车或散步,比如裹得严严实实陪顾重锦去踏雪滑冰,只要在所有风景中加上一个顾重锦,似乎黑白照片一样不起眼的无聊生活,就都开始染上原本该有明丽色彩,变得鲜活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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