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魂七魄[sān hunpo]
魂:旧指能离开人体而存在的精神;魄:旧指依附形体而显现的精神。道家语,其称人之魂魄由“三魂七魄”组成,科学尚无法证明宗教所言魂魄可离体或轮回,以及魂魄组成是否正确。
三魂:1.道家谓人有三魂:一曰胎光,二曰爽灵,三曰幽精,见《云笈七签》卷五十四。
儒家谓人有魂魄《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心之精爽,是谓魂魄;魂魄去之,何以能久?”《昭公七年》:“人生始化曰魄,即生魄,阳曰魂;用物精多,则魂魄强。”孔颖达疏:“魂魄,神灵之名,本从形气而有;形气既殊,魂魄各异。附形之灵为魄,附气之神为魂也。附形之灵者,谓初生之时,耳目心识、手足运动、啼呼为声,此则魄之灵也;附所气之神者,谓精神性识渐有所知,此则附气之神也。”
七魄:1.道家谓人有七魄,各有名目。第一魄名尸狗,第二魄名伏矢,第三魄名雀阴,第四魄名吞贼,第五魄名非毒,第六魄名除秽,第七魄名臭肺,见《云笈七签》卷五十四。
中文名
三魂七魄
外文名
three souls and seven senses
拼音
sān hunpo
解释
依附于活人躯体而存在的精神
出处
《新华字典》、《云笈七签》
成语资料
使用程度:常用
感**彩:褒义词
成语结构:联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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